公投綁大選已完成歷史任務所以不該繼續?還是民進黨輸不起才不想繼續?

公投綁大選已完成歷史任務所以不該繼續?還是民進黨輸不起才不想繼續?

18日內政部長徐國勇宣稱,2003年通過的公投法是「鳥籠公投」,從提案、成案到通過都是多重限制的高門檻,當年的民進黨支持公投,不得已只好主張公投綁大選、衝破鳥籠公投,因此於2017年修公投法,讓人民提案更容易,但2017年修公投法後,「綁大選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、也不存在了」。


徐國勇的這段言論完全不知所云,按照如今徐國勇的說法,公投綁大選未必能增加投票率,還會造成各種亂象讓選務人員痛苦、讓很多人因等太久不投票,甚至邊投票邊開票產生社會紛爭,儼然公投綁大選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做法。


而公投是否難以通過受到多層面因素影響,舉凡提案門檻、成案門檻到通過門檻和是否得與大選同日舉行衝高投票率,通通會影響,想讓公投更容易通過,可選擇將四項門檻都調降,也可選擇只調降其中幾項而已。


所以如果徐國勇和民進黨認為公投綁大選是一件這麼糟糕的事情,為什麼2017年主導修法時要同步實施公投綁大選而不只調降其他門檻就好了呢?為什麼要只實施一次公投綁大選就又修法廢掉?


而如果2017年時民進黨認為不實施公投綁大選只調降其他門檻的話,公投通過門檻仍太高因此當時非得實施,那為什麼2018年實際投完之後馬上2019年就可以又覺得沒必要應該廢除?憑甚麼只獨厚2018年投票的公投讓這些案子更容易通過,卻限縮往後的公投導致未來的公投更難以過關呢?


所以到底是民進黨2017時判斷錯誤,公投綁大選無助提高投票率沒辦法使公投更容易通過,還是根本就因為2018十項公投結果通通不如民進黨的意,才讓民進黨改變立場呢?民進黨是要承認自己因為無知無能而改變立場,還是因為無恥輸不起而改變立場?


事實上,上次公投綁大選造成的排隊等候太久問題,完全可藉由增設投票所、票匭來解決,只要這些問題有處理好,公投綁大選當然還是能提高投票率,徐國勇用「歷史任務」這種鬼話作為立場改變的藉口,根本就是把選民當白痴,以為大家都是不會思考認為政府洗腦的愚民。


#公投 #徐國勇 #公投綁大選


註;2003年通過原版的公投法規定的是,中選會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,並「得」與全國性之選舉同日舉行;2017年,民進黨顯然認為只是「得」還不夠,修法改為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,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,「應」與該選舉同日舉行。但2018年底十項公投民進黨全輸後,民進黨馬上又於2019年主導修改公投法,規定自2021年8月起每兩年辦一次公投,「剛好」錯開了會舉行選舉的偶數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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