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了一年的中秋。
自從民國85年,懷宗擔任國大代表(和李登輝、連戰一起當選),到台北市議員卸職以來,這26年,沒有一次中秋佳節,是和家人一起過的,光是陪伴里民一起參加活動,捐贈抽獎獎品,就要持續2~3個周末。
今年的中秋節,離開了議員的職務,對懷宗來說,雖然沒辦法在陪著大家一起過中秋,但是,在睽違了26年,也終於能夠陪伴家人共同過節。
在此,懷宗想要再次感謝許多支持我的好朋友們,因為有你們,一直不離不棄,才使得我能夠堅持努力下去,感恩再感恩。值此中秋節佳節前夕,先預祝,佳節多好運,月圓人圓事事圓,闔家健康平安。
在此,懷宗也想向各位關心、支持我的各位說明,懷宗在台北市議員所請領的助理費,完全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到我私人的口袋裡,全部都是用在選民與公共服務上。
這部分已經在法官的判決書中清楚載明,「— 挪用款項大部分係用於服務處或選民服務,極少數用於個人公共關係上,—— 依其挪用流向及犯罪情節,顯難與單純以人頭助理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同視。—」,相信就已經是對我最好的清白證明。
現今的制度,對於擔任一名地方民代(立法委員除外)而言,是相當不友善的。除非你對選民的需求,完全都視而不見,像是設立選民服務處,捐贈過年過節的摸彩獎品,舉辦社區公益活動等等,否則這些林林總總的花費,是一筆相當大的開銷。以現有議員每月2萬元的選民服務費來說,絕對是入不敷出,甚至將每月的薪水13萬元,全部貼進去,都不夠。
再加上,地方民代支給條例中,立法原旨是:所有助理因勞基法所衍生出來的費用(包括加班費、離職金等等),應由公費支應。但內政部卻自行違法解釋成應由議員自行負擔,相當離譜。這也是為何從過去到現在,從南到北,不斷傳出有地方民代因挪用導致使用科目不符,而被起訴貪汙的,目前法界人士估計,已有超過1/10以上的地方民代受到這樣不平等的待遇,更遑論,尚未察覺出的其餘人員。這就是地方民意代表所謂的「歷史共業」。
這次新黨在台北市議員選舉中,在六個選區中,均各提名一名候選人,包括現任市議員侯漢廷(士林、北投)以及張榮法(中正、萬華)、林岳龍(大安、文山)、郭榮先(松山、信義)、劉榮之(內湖、南港)、林婕麗(中山、大同)等五位,他們認真努力,勤跑基層,很有機會可以擠進市議會問政的人選。希望你們未來進到議會之後,對於助理費問題一定要特別注意,並積極推動要求立法院針對相關法條進行修法、鬆綁,這樣才能讓民代們更專心於監督行政機關的施政及預算審查上,不必再為助理費問題動輒得咎,傷透腦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