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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黨政治獻金專戶

 

收款行代號:
7000010

郵政劃撥帳號:
 1983920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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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黨電話: (02)2756-2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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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條件

  • 一、捐款人必須為具有選舉權之本國國民,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。
  • 二、匿名捐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;單筆捐款金額如「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整」,請捐款人務必提供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電話之完整資料。如未能提供資料,致使無法開立政治獻金收據者,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該筆捐款需全數繳交國庫。
  • 三、每年對本黨揭贈金額上限: 個人: 新台幣三十萬(可申報列舉扣除之上限為二十萬元) 營利事業: 新台幣三百萬元(可申報黨年度費用或損失之上限為五十萬元) 人民團體: 新台幣二百萬元
  • 四、有以下情形之個人、公司、團體,無法捐獻政治獻金: (1) 政府或公營事業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 (2) 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之廠商 (3)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(4) 未具選舉權之人 (5) 宗教園體 (6) 在下列機關團體,擔任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長職務,或占本國團體或法人之董事、監察人、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等各項職務總名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,或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百分之三十以上或無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有限公司之股東及一般法人、團體之社員人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者。不得捐贈。 1. 外國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。 2. 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。 3. 香港、澳門居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或主要成員為香港、澳門居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。
  • 五、相關規定請參閱政治獻金法或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(http://sunshine.cy.gov.tw/)
【捐款條件】圖片檔